民事诉讼开庭审理过程有哪些?民事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来源:法治通时间:2023-06-01 13:17:18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过程有哪些?

1、庭审准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

2、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民事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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