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需要的条件有哪些?担保公司收费标准是多少?

来源:税法网时间:2023-05-16 15:45:32
一、贷款按担保方式分类

抵押贷款

当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或者银行所提供的信用贷款难以满足需要时,中小企业可以向银行提供抵押物以获得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了抵押物后,银行向其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银行往往愿意向该企业提供贷款。

(一)《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也是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在不具备信用贷款优势条件下的重要补充。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力)的价款优先受偿。移交的动产或财产权利成为“质物”。当能够向银行提供质物时,中小企业则很容易从银行获取贷款。

《民法典》规定,下列动产或权利可以成为质押贷款的质物: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情况下,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借款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借款人本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借款人年龄超过18周岁。

(四)借款人无不良逾期,信用记录良好。

(五)借款人有足够还款能力。

(六)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与职业。另外,如果贷款的类型并非信用贷款,借款人一般还需要对贷款进行银行认可的担保。

三、担保公司收费标准

担保业务收费主要有两块:咨询、评审费和担保费。 在担保项目进入到评审风险的阶段,就需要交纳咨询、评 审费了,一般为贷款担保额的 1%-3%不等。 担保费按照贷款担保额的利率和期限来计算, 一般情 况为贷款利率的 50% 按实际贷款期限收取,有的公司还 可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下浮 50% 收取。

标签: 贷款需要的条件 担保公司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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